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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届毕业生图书馆读者离校手续办理办法

读者离校手续办理办法

 

 

 

1.本校注册读者

1.1读者凭离校通知单在流通部门办理离校手续。

1.2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,必须还清图书,交清罚款,如有图书未还或罚款未交,暂不办理离校手续。

2.社会读者

2.1社会读者退押金前,必须还清图书,交清罚款。

2.2收缴社会读者证。

2.3收取押金凭证,支付借书证押金。

 

 

附:图书馆借还书规定(摘录)

 

一)逾期处理

超过借阅期限,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。逾期费按每册图书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0.1元计算。逾期7天内不收取滞纳金,从第八天起收取,并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。如第八天归还,将按逾期8天收取逾期滞纳金。

 

 

 

(二)遗失赔偿

书刊遗失,应及时报失。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,否则以书刊价格的若干倍赔偿,具体标准如下:

 

遗失类别

赔偿规定

普通中文图书、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

根据图书的价值和出版年代,按原价的220倍赔偿

成套多卷本中文书刊

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赔偿,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;若有单价,且复本较多,按普通中文图书遗失赔偿。

特种文献、外文原版书刊

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

 

(三)损毁书刊

1、损毁指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污损、割页、撕毁书刊。

2、损毁情况较轻,经过修复,可继续借阅的书刊,赔偿1050元。

3、损毁情况严重,无法修补,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,按原书刊赔偿。

损毁的书刊,不得索取。不能赔偿原书刊时,按遗失赔偿处理。

4、遗失、损坏书刊者除上述赔偿外,另须付文献加工费每本1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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